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通过对高级社会学理论、方法及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以及严格规范的社会学研究的实践和训练,培养适应教学、科研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学专业的高级人才;使所培养的博士生在理论、方法和技术上,具备同国际学术界对话的坚实基础,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尤其是经验研究的能力,同时也具备全球化和国际比较研究的视野。
主要研究方向有社会学理论、社会分层与流动、经济社会学、城乡社区研究、城市社会学、文化与宗教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等。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前3个学期以修课为主,后3个学期调研和撰写博士论文。可提前答辩,但不得少于2年半;也可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
在培养模式上,实行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度;指导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指导小组的成员,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博士生导师可以邀请院内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一位海外专家,组成3-5人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确定后,交研究生秘书存档。
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学位专业课6学分,专业选修课4学分,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社会调查实践。
每一位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每年必须至少参加学院认可、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会3次。每学年结束前,相关证明材料或记录的复印件须送交研究生秘书备案,纳入毕业资格审核。在读期间,至少有1次提交论文参加省市级以上的学术报告会。参会相关信息的复印件必须送交研究生秘书备案。
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作为第二作者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才可以获得申请学位资格。发表在内部学术期刊或公开学术期增刊上的论文,需经院学位委员会认定,认定有效后也可获得申请学位资格。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每门课程2学分)
高级社会学理论研读、高级社会研究方法论、高级社会统计分析
2、选修课
2学分课程:研究设计与论文写作、线性结构方程、事件史分析、多层次线性模型、属性数据的统计分析。
3学分课程:社会分层研究、经济转型与社会结构变迁、城乡社区研究、文化与社会、社会资本、定性研究方法论、中国社会结构、实验研究设计、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研究、社会组织、经济社会学研究、城市社会学与城市研究、宗教与中国社会、全球化与宗教、比较文化研究、社会心理学著作研读、心理分析与中国文化、社会福利理论。
3、对未接受过本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方向)硕士阶段学习训练的跨专业考入博士生,应补修硕士学位三门学位基础课程:社会学理论 高级社会研究方法 中级社会统计分析。
三、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
1、博士生在修满应修学分后,应在第三学期末通过资格考试。考试未通过者,允许补考一次;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2、 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1) 社会学专业博士候选人资格综合考试(含理论、方法、统计,各占大约1/3的比重)。由社会学系指定本系教师命题和考核。以开卷笔试方式进行。
(2)社会学专业博士候选人资格专业考试。以与研究方向有关的理论、学术前沿成果为主要考试内容,通过撰写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由导师和系内另外两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导师提出成员建议名单经社会学系批准后成立。博士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一篇25000字左右的考试论文,对该研究领域学术前沿全面、系统的批评性回顾,并提交给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教师在收到博士研究生所提交论文的一个月内,评阅论文,并就所提交的论文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口试;结合论文和口试评定考试成绩。
3、两门资格考试的成绩都要在B+或以上,才能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
4、任一课程未获得B+者,须在三个月后补考,补考未达到B+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淘汰。
6、资格考试豁免条件。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若所修读的三门必修课程“高级社会学理论研读”、“高级社会研究方法论”和“高级社会统计分析”,均取得B+或以上成绩者,可以免去“社会学专业博士候选人资格综合考试”,但仍需参加“社会学专业博士候选人资格专业考试”。
四、硕博连读生资格考试
1、硕博连读生综合考试的时间依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
2、硕博连读生在申请转读博士学位时,应修完硕士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在B+或以上,且A类多于B类。英语获得了国家6级证书。
3、硕博连读生须取得以下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才能转读博士学位:
(1) 综合课程考试(含社会学理论、社会研究方法、中级社会统计分析,各占大约1/3的比重),闭卷考试;
(2) 方向专业课程考试,以口试方式进行。
4、综合课程由社会学系指定本系教师命题和考核。专业方向课程考试由博士导师负责。
5、免考课程的条件:在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期间,社会学理论、高级社会研究方法、中级社会统计分析均为A或A-者,可以免去综合课程考试,但仍需参加方向专业课程的考试。
6、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同上。
五、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博士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确定选题前,要对该领域的国内外研究文献作全面的批判性回顾,文献综述应简明扼要。
3、论文选题应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研究目的应当是解释性的;研究应为经验研究。
4、论文选题必须经过开题报告阶段,经导师和本专业其他专家组审核通过,才可以开始论文撰写工作。论文开题一旦经专家组通过,题目原则上不应再作大的改变。
若未通过选题答辩,须重新考虑选题和修改选题报告,并在3个月后再次开题。再次开题未通过者,视情况延长学习年限。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如确因某些原因需更改论文题目,须经指导小组同意,报送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重新开题。
5、论文研究的中心问题要突出,研究方法规范。
6、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8万字。
7、论文必须经5位院外专家(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匿名评审认为达到博士论文水平,才可以申请答辩。外审专家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如有1名评审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或者认为论文还需做重大修改,该论文原则上不进入答辩程序。如果论文作者有充分理由认为自己的论文符合论文答辩条件,可由作者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院学位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需集体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如果同意该申请,则由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论文所属专业领域再确定论文2名评审专家,并由这2名专家对论文进行审查。如2名专家均评审通过,可进入本次答辩程序;如仍有1名专家认为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或认为论文还须做重大修改,则需延期答辩和毕业。此次评审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8、进入答辩程序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外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然后经指导小组审查同意方可进行答辩。
论文答辩完成后,通过者必须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对学位论文进行再修改,经指导老师审查同意后,再将修改稿作最后存档。
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在导师及指导小组的指导下重新进行论文写作,并参照前述程序进行外审及后续各项工作。